轻轻一点大开视界 13100651325
安全事故级别判定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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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我们知道:按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学习目标

其中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是最主要的分级认定指标,根据事故当时造成的伤亡人员数量以及补充统计数据来确定事故等级,补充统计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其他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变化,都纳入该事故统计,作为事故等级判定的依据


学习公告

但是我们常常忽略了一个特殊情况,在进行比较危险的事故救援处置时,可能不幸会发生救援人员的伤亡,比如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中参与救援的消防、民警死亡110人;2014年5月26日湖北安陆市一建筑工地发生土方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名工人和3名参与救援的消防官兵死亡。我们在进行事故统计和事故等级判定时就要理清思路了,根据现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不计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事故等级统计范围,仅作为事故伤亡总人数另行统计”。